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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额缴纳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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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探索

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方法.pdf-原创力文档《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矿业新规:5月1日起,探矿权延续一律需退出25%勘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条文释义.doc-全文可读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根据热度为您推荐•反馈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六、已缴清价款的采矿权,如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储量和新增开采 矿种,应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征收新增资源储量 、新增开采矿种的采矿权 出让收益。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 储量耗竭后征收。 七、经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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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

2022年1月26日  已取得探矿权,并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则该探矿权已为有偿拥有;再补充勘探工作,提高该地区勘探工作程度,通过申请获得的采矿权就不必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但采矿的相关税、费仍要缴纳。. 已取得探矿权,提交并备案储量报告后,完成查明登记手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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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才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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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2019年11月25日  现阶段,初始取得涉及国家出资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探矿权价款。. 根据2004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并按照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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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_中国地勘网

2016年9月21日  对已按国家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的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范围内就原勘查矿种申请探转采的,不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由此,A公司在有偿取得探矿权情况下,申请采矿权登记,不应再缴纳采矿权价款。. 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与部门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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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如何缴纳-找法网

2022年5月23日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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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矿业权有偿处置制度衔接问题_征收_收益_通知

2023年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工作,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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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262号. 中央有关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 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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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目)科目反映。 缴库方式执行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业务,缴款方式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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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1年11月29日  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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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2019年11月25日  现阶段,初始取得涉及国家出资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探矿权价款。. 根据2004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相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并按照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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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2年8月18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第二十一条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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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才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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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矿业权价款到矿业权出让收益 理论文章 绿色矿山

2018年7月12日  政策规定,之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继续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原来经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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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

2017年6月29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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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价款如何缴纳-找法网

2022年5月23日  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法人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此外,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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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矿业权有偿处置制度衔接问题_征收_收益_通知

2023年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工作,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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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2008年1月31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4〕262号. 中央有关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局)、国土资源厅 (局):. 为了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矿业和地质勘查行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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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8月23日  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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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_财政

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 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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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1年11月29日  其中,仅涉及新增资源储量的,可在已缴纳价款对应的资源储量耗竭后征收。 七、经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的,不再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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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收益该怎么缴有了说法

2017年7月7日  2017年6月30日已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仍在“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目) 科目反映。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因多缴、政策性关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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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管理专论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与价款制度

2019年1月29日  直接出让采矿权或已征收采矿权价款的,上一次有偿处置的评估基准日后增加的资源储量均应为新增资源储量;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以采矿权新立时核实的资源储量为准,之后增加的资源储量均为新增资源储量,需缴纳出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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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矿业权有偿处置制度衔接问题_征收_收益_通知

2023年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印发《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工作,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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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关闭矿山,应当退还已经缴纳但未开采储量对应的采矿

2005年3月25日  采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采矿权人通过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方式取得用益物权,该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 因发生安全事故整顿关闭的煤矿属于政策性关闭,采矿权人有依据有关规定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的权利。. 根据《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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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8月23日  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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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如何买卖,采用什么方式才合理,矿业律师为你总结

2019年10月8日  一、制度的演变历程 (一)矿业权价款制度系国家投资收益的体现 自1986年10月1日《矿产资源法》实施至1998年,矿业权的取得主要以行政审批为主,并不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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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会计处理_采矿权_会计处理_实务_正保会计网校

2009年8月12日  采矿权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二级明细科目,并按不同矿名称增设三级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资源资本化或交纳采矿权价款方式取得或者由于报废等原因减少的采矿权成本。. 企业应在“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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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还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_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

2022年7月26日  4. 已有探矿权,探矿权价款已全额缴纳,目正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请问需要再缴纳采矿权价款吗 不需要,已经缴纳了探矿权价款在办理探转采的时候是不需要在缴纳采矿权价款的。但是相关税费还是要交的。比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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